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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日期:2020-06-14 20:47:29 人气:42
应急部 | 个体防护装备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及发展方向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个体防护装备的概念内涵,以及我国个体防护装备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 并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公共卫生领域,以真实案例和统计数据说明了个体防护装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介绍了突发公共事件对个体防护装备产品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同时,通过个体防护装备在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今后我国个体防护装备在产品、配备、管理及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建议。
关键词:个体防护装备;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当2020 年1 月,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并波及全国时,各地区、各部门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等个体防护装备纷纷告急,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病毒传播速度和抗击疫情的时效性。与此同时,各类口罩及防护服的作用和差别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包括口罩、护目镜、正压防护套装在内的各类个体防护装备快速进入大众视野。
本文将立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公共卫生领域,说明个体防护装备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对个体防护装备发展的影响,并针对个体防护装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今后个体防护装备在产品、配备、管理及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建议。
1 个体防护装备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
重要保障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文明的演化,人们为更好地保护自身健康,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灾害救援工作,对个人防护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并研发了安全帽、防毒面具、阻燃服、安全鞋等各种个体防护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的发展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密不可分,而突发公共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个体防护装备的创新发展。
1.1 个体防护装备概念和范围
个体防护装备是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是保护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安全的必要装备,对于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事故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概念源于航空救生装备,是航空器飞行中发生紧急情况时,成员用以离开航空器并安全救生的保障系统。随着个体防护装备的发展,个体防护装备的范畴已从航空航天领域拓展到劳动防护、单兵防护、消防救援、应急救援等各领域之中,甚至目前还涉及了人类的日常生活。
1.2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个体防护装备
个体防护装备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装备,如在有毒气体环境下作业,须佩戴防毒面具;焊接作业时,须配备焊接服和焊接防护具;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须配备阻燃服;粉尘浓度高的作业环境中,须配备防尘口罩;消防员扑灭大火时要穿消防战斗服;地震救灾时,救援人员应佩戴机械防护手套等。
由于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个体防护装备也在不断更新升级。例如,我国的水域救援头盔、地震救援头盔、消防头盔等个体防护装备都在逐步向多样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我国行业种类众多,自然环境多样,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频发,除了改进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工艺设备、提高风险预警技术手段外,充分发挥个体防护装备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依然任重道远。
1.3 公共卫生与个体防护装备
公共卫生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个体防护装备在防范病毒传播、应对突发疫情、保护公众生命健康中具有重要防护作用。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医用防护服非常紧缺,尤其是在“抗疫”初期远远不能满足前线所需。之后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紧急在全球调运各类防护服支持一线医护人员,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工业用化学品防护服。
公共卫生事件在促进个体防护装备创新研发和产业升级,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方面往往能够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例如,2003年,为抗击“非典”,原总后军需装备研究所研发了PTFE 复合膜耐久型医用防护服和用超微细纤维高效滤材制成的口罩,有效地阻隔了病毒。2014 年,针对“埃博拉”疫情,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装备研究所研制的正压防护头罩、正压防护服、负压隔离处置帐篷、负压隔离转运舱等装备,为中国援塞(塞拉利昂)医疗检测队和维和医疗分队提供了防护屏障,保障了医护人员生命健康。
笔者认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后,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个体防护装备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甚至更长时间,每天陪伴人们的生活必需品,随身佩戴防护口罩也将成为各国人们一种普遍的新出行习惯。
1.4 我国个体防护装备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建设情况
1956 年,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国务院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在第十章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配备要求进行了规定。其后,在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基础上,国家对劳动者权益和安全生产高度重视,相继在《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针对“用人单位发放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予以明确。除此之外,我国还制修订了一系列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产品质量和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也不断提升。
目前,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个体防护装备现行标准有88 项,其中国家标准85 项,行业标准3 项,覆盖眼面部、头部、听力、呼吸、手部、服装、足部、坠落各个防护部类,也涵盖部分基础标准和管理标准。同时,我国消防、医疗、单兵等领域的个人防护装备自成体系,根据作业环场所和保护对象的不同,同类型产品的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也不尽相同。
2 我国个体防护装备存在的问题
诸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公共卫生事件,说明了个体防护装备为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重要的人身安全保障。但是,2015 年“8·12 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和2019 年“3·21 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以及席卷各国的新冠肺炎等突发事件,也暴露出我国个体防护装备在产品创新、配备、质量、标准等方面存在着问题,甚至直接影响了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1 高端个体防护装备缺乏
近年来,随着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涌现,作业方式和复杂程度的调整变革,为适应复合型集成化作业模式需求,多功能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智能化个体防护装备层出不穷,但是在实践中,却往往存在着不同部类个体防护装备之间兼容性差、复杂作业时个体防护装备适用性弱、长时间佩戴个体防护装备舒适性低等问题。例如,长时间佩戴“N95 口罩”和护目镜容易造成严重的面部压疮;正压防护头罩存在风管匆忙中可能被拉掉、动力送风过滤系统无法满足100%过滤;安全鞋笨重磨脚等问题。在国际上同类型的个体防护装备中,我国产品目前在核心技术自主性上仍处于相对落后地位,高端市场占有率不高。
2.2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包括用人单位为职工少配、不按岗位风险要求配备、配备不合格的防护装备等问题。2014 年8 月2 日,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46 人死亡、11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 亿元。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按规定配备防静电工装等个体防护装备是加重此次重大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无论是从对各类事故原因的分析,还是从各种实践经验来看,合格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可大大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
2.3 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
2019 年1 月11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在34 批次产品中,有3 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2020 年以来,湖南、重庆、广州、山东等地区先后查处多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的企业和个人。
一直以来,我国个体防护装备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一方面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在扰乱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对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商品信誉和国际形象产生了巨大的负面作用;另一方面,假冒伪劣产品在实际使用中不仅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而且还可能对使用者的人身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2.4 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合作交流亟需加强
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个体防护装备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在“引进来”和“走出去”过程中,标准成为重要的甚至唯一的评判依据。例如,在应对新冠肺炎过程中,我国要引进国外化学防护服,由于美、欧、日、韩等国家的化学防护服标准技术指标各有规定,与我国的化学防护服标准也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异,因此为产品引进和使用增加了困难。
对此,我国亟需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化合作交流,开展标准对比研究、标准互认、标准转化等工作。
3 我国个体防护装备发展方向及建议
3.1 提高个体防护装备科技水平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各种高端个体装备及关键部件如美国P4 级正压防护服、欧标面罩和滤毒罐,我国难以通过“引进”从国外获取,因此我国亟需加强科技创新转化能力,开展关键原材料和核心技术研究,研发多功能复合型个体防护装备,以提高个体防护装备舒适性能。
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个体防护技术委员会ISO/TC94 正在制定《个人安全- 个人防护装备- 个人防护装备兼容性测试指南》国际标准,在此标准草案中利用表格将不同个体防护装备之间兼容性的可能情况进行了列举,并对人体在作业过程中由于身体姿势的变化而可能影响防护装备之间的兼容性进行一系列穿着测试,进一步检查产品的兼容性、舒适性、适用性。该国际标准的制定将为我国开展多功能复合型产品生产、检测及选用提供参考依据。
3.2 提高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水平
按照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装备属于强制性要求,但缺少对个体防护装备如何监管和配备的具体管理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如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29510—201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虽然分别对用人单位如何选择及配备个体防护装备进行了基本说明,但由于两个标准的内容描述较为笼统,缺乏行业针对性,因此造成了“标准落地”存在一定困难。“十三五”期间,我国有关部门提出在石油化工、冶金有色、非煤矿山等重点高危行业制定强制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国家标准,标准出台后将为广大劳动者正确选用个体防护装备,提高我国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水平提供依据。
3.3 严把个体防护装备质量关
2019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个体防护装备质量情况直接关系着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健康,假冒伪劣产品往往利用低价竞争,致使“劣币驱逐良币”,威胁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
3.4 加强国内外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合作交流
1991 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与欧洲标准化协会(CEN)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即维也纳协议。该协议畅通了ISO 与CEN 标准相互采用转化、互派代表参会、新项目提案合作立项等方面的渠道。协议执行以来,国际标准、欧洲标准在全球标准一体化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在个体防护装备领域,虽然我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但我国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与ISO、CEN 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都是采用基本防护部位、结合应用领域和ICS(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 国际标准分类法)类别的方式建立的,即按照头部、听力、眼面部、呼吸、服装、手部、足部、坠落防护部类对个体防护装备防护产品及标准体系进行划分,只在具体分类管理上略有差异。
目前,我国与ISO、CEN 的标准化合作交流还处于发展探索阶段,在国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方面仍处于弱势地位。随着第39 届ISO 标准化大会在中国的召开,以及《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等文件的出台,我国标准化工作已经得到国内重视、国外关注。我国在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方面,应继续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利用“一带一路”宣传我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的同时,继续加强与其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化交流,提高我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水平。
4 总结
个体防护装备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已经过时间和实践检验,同时通过总结突发公共事件中我国个体防护装备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不断提高个体防护装备的科技水平、配备水平、质量水平及标准水平等,时刻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做好保障准备,尽最大可能保护好人民生命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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